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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第一个人民公社先锋人民公社诞生记
[ 录入者:天涯海角 | 时间:2010-02-10 03:32:07 | 作者: | 来源: ]
 1958年8月10日,桂平县第一个也是广西第一个人民公社在南津乡成立。同月2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命名该社为先锋人民公社。27日,《广西日报》在头版显著位置以《彻底割断私有制尾巴,开始共产主义萌芽生活——桂平先锋人民公社诞生了》为题,详细报道了该社成立的全过程。

  先锋公社成立前夕,自治区、玉林地区和桂平县三级党委农村工作部分别派出干部,前往南津乡协助进行建社工作。作为桂平县委农村工作部派出的驻社干部,笔者亲身经历了先锋公社成立的全过程。为了撰写本文,笔者特意前往玉林市图书馆,查阅了1958年8月27日出版的《广西日报》(桂平当时尚无图书馆,浔州高中图书馆书报资料较丰,但已大半毁于“文革”动乱之中。),并且走访了当年先锋人民公社社长、离休老干部黄文凤,请他讲述公社成立的经过。 

  1958年1月,桂平县调整行政区划,全县设石咀、麻垌、大洋、蒙圩、大宣等5个区,下辖60个乡镇。南津乡隶属石咀区,下辖南津、东塔、平地、学中、复兴、中村等6个农业社。是年5月,中共中央八届二次会议提出,中国要在15年或更短的时间内,在主要工业产品产量方面赶上和超过英国,随后“大跃进”高潮便在全国各地掀起。在大跃进运动的推动下,南津乡各农业社率先办起68个集体食堂,全体社员都参加了;办了64个幼儿班,全乡90%以上的幼儿都入了班;办了143个托儿组,日托幼儿558人。集体食堂建立后,社员私养的猪改为集体饲养,自留地和菜地也改由农业社集体种植,统一收获。 

  南津乡成立之后,各农业社在制订生产规划时面临种种困难:中村农业社搞了半年的工具改革,因缺乏木匠只制出了一辆木车,社党支书唐枢贤感叹说:“有心无力呵!非同南津社合并不可。”南津社也因缺乏木匠,要求同木匠较多的学中社合并。乡党委、乡政府在制订全乡生产规划时,同样碰到许多诸如此类的问题。怎么办?乡党委书记吴全亮、乡长黄文凤、副乡长李惠仙等几经研究,大家隐隐约约地意识到这些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改变领导体制,即如果乡党委、乡政府既是行政领导机构,又是领导生产的权力机构,则诸多问题自可迎刃而解。乡长黄文凤是知识分子出身,过去读过不少马列著作,对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历史并不陌生,此时此刻,他忽然想起了1871年法国无产阶级在巴黎建立的人类历史上的第一个工人革命政权巴黎公社,他想到了可以使用“公社”这一名称,并且赋予它某种权力……黄文凤的想法得到了其他几位乡领导的赞同,大家一致认为可以成立一个“南津公社”来代替南津乡党委、乡政府,以协调解决上面提到的种种困难和问题。8月lO日,由黄文凤执笔起草了一份关于要求成立“南津公社”的报告,分别上报桂平县委、玉林地委和自治区党委。 

  黄文凤和南津乡的几位乡干部那时并不知道,早在“南津公社”成立前,河南省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小社并大社的热潮,有的地方还办起了人民公社。8月6日毛泽东在视察河南省新乡县七里营人民公社时,赞扬“人民公社好”。9日,他在山东同省委负责人谈话时又说:“还是办人民公社好,它的好处是,可以把工、农、商、学、兵结合在一起,便于领导。”毛泽东谈话的精神传到广西,“南津公社”成立的报告正好送到区党委。区党委连夜召开了常委会议,对这一“新生事物”予以充分肯定。8月2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命名南津公社为“先锋人民公社”。这是桂平县也是广西第一个人民公社。8月底9月初,县内掀起了人民公社化高潮。短短几天时间,以乡为单位,全县286个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同时联合组成29个人民公社,15万多农户全部入社,平均每社5000多户。其后不久,广西全区也实现了人民公社化。先锋人民公社成立伊始,便发挥了它关键的“先锋”作用。 

  我和区党委农村工作部派来的周刚、玉林地委农村工作部派来的戴祖诠,名义上是先锋公社的办社干部,然而包括最初提出要成立“南津公社”的南津乡乡长黄文凤在内,大家对于“人民公社”这一新生事物,其实十分陌生,很不理解,至于办社的具体做法,更是一无所知。幸而当时外省已经有了如河南新乡七里营人民公社等这样一批先行者,他们的经验不断地通过报纸和电台传播到全国各地,我们完全可以“依样画葫芦”,一概照搬,因而自始至终似乎没有碰上什么大的困难。 

  人民公社实行“政社合一”,乡党委书记兼任公社党委书记,乡长兼社长(后改称公社管理委员会主任),分设农业、水利、畜牧、财贸、文化、工业、民兵等7个部,下辖6个工业区(后改称生产大队),原来的6个农业社各为一个工区。生产劳动以工区为单位,社员每天出工、收工以工区主任吹哨子为号,统一指挥,称“军事化”。先锋公社成立伊始,便显示出了它“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全社各工区的资金、工具、劳动力、干部等统一使用,互通有无;土地大片经营,以利于实现农业机械化和发展多种经济。既不讲自愿互利,也不讲等价交换。这样一来,过去农业社办不到的事情,现在办到了,人民公社似乎真的拥有很多优越性,但实际上这就是后来所谓的“一平二调”,或者说“刮共产风”。例如学中社过去因为资金不足,有鱼塘但是无钱买鱼苗养,其他社有资金,想养鱼,又没有鱼塘。公社成立后,立即从别的社调拨资金买了100万尾鱼苗到学中社养,收益归公社,各工区都有份。南津社办了个石灰厂,过去因为劳动力不足,生产出来的石灰总是满足不了各地的需求,公社成立后,立即从各工区抽调200多人到石灰厂,并新建30座大石灰窑,石灰产量很快便由原来的每天50万斤猛增到1800万斤,增加了30多倍。南津社农具厂原来只有4名技工,公社成立后,统一抽调人力,技工增至30多个,能生产大批新式步犁、滚珠轴承等工具了。造船厂也在公社成立后不久投入生产,半年多时间便造出了10多艘木船。原南津乡的商店和供销部,也在公社成立几天时间中统一调度投放资金10万元,营业额大大增加。商店管理人员梁育西高兴地对社员们说,现在生意好做百倍了! 

  公社成立后,文化教育事业也得到蓬勃发展。民办中学入学人数由30多人激增到80多人。广西农学院也将热带作物种植等两个系连同教师、学生一起搬到先锋公社,办起了“先锋大学农学院”,由社长黄文凤兼任副院长,把先锋公社作为学院“开门办学”的实习场所,教学井然有序。1959年夏越南派甘蔗生产考察团访问广西,曾到先锋公社参观访问,并采访了农学院的10多名教师、学生。参观访问结束后考察团团长对黄文凤说:在先锋公社参观了许多东西,觉得农学院的教学是认真的,学生真正掌握了不少农业知识。 

  然而,像中国古代“拔苗助长”故事一样,凡是违反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的东西,都是不能长久的。如同所有的人民公社一样,先锋公社在其诞生之后不久便遇到了种种困难被迫改辕易辙,先是解散集体食堂,继而放弃“一大二公”,实行公社、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进而实行“三自一包”。到1984年9月,桂平县进行机构改革,实行政社分开,恢复乡、村建制,先锋公社不复存在,公社化前的南津、学中、东塔等各村仍隶属寻旺乡管辖。实至名归,各得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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