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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平市民户口户籍登记常用知识
[ 录入者:天涯海角 | 时间:2009-05-06 23:44:25 | 作者: | 来源: ]

桂平市民户口户籍登记常用知识
 
办理出生登记、户口注销、户口迁入、户口迁出须知:
一、出生登记  
 
(一)条件:婴儿出生后30天内,可随父随母入户。 
 
(二)所需材料:  
1、婚生婴儿出生入户    
(1)父母申请入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   
(3)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4)父母《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  
(5)婴儿的医院血型报告单。  注:无《出生医学证明》须经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证明材料。   
2、非婚生婴儿入户 : 
(1)父或母申请入户报告。  
(2)《出生医学证明》。  
(3)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4)婴儿的医院血型报告单。
3、收养入户    
(1)申请报告。 
(2)村(居)委或单位证明。    
(3)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4)到市公安局户政办证大厅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5)婴儿的医院血型报告单。    
(三)办理程序<  由户主、监护人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及婴儿父母双方居民户口簿、到婴儿母亲或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出生

登记。    
(四)办理限时:证明材料齐备的当场办理。 
(五)办理流程:  
 二、户口注销  (一)、死亡注销 

1、条件: 
(1)必须是事实死亡或法院宣告死亡。   
(2)必须是在本公安派出所注册有常住户口或已取得迁入本户口管辖区定居的户籍证明。 
2、所需材料:  nmGHJb,$ 
(1)户主、亲属、抚养人或邻居向辖区派出所申请。  
(2)医院出具《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出具的死亡宣告判决书。 
(3)户口簿和死者《居民身份证》。  注:无医院死亡和司法机关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司法机关的死亡判决书的,凭单位或村(居)委

证明。   
3、办理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家属、抚养人或邻居户口所在派出所注 
 
销其户口,派出所在办理的同时应收回死者的《居民身份证》。   
(二)出国(境)定居注销户口 
1、条件:必须是取得批准出国(境)定居的公民。    
2、所需材料: 
(1)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注销户口通知》。  
(2)《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3)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3、办理程序:本人或其亲 
属到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原件后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并收缴《居民身份证》。   
(三)办理时限:当场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三、办理户口迁入   _
(一)、市外户口迁入本市和本市各乡镇迁入桂平城区 
1、条件:外省、市(县)或本市范围内各乡镇迁入桂平城区的公民。 
2、所需证明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户口准迁证》第三联。   
(3)《户口簿》、《身份证》  
(4)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3、办理程序:备齐材料到市公安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回原籍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证》,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办理时限:证明材料齐备的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8元/本  
6、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4]265号  
7、办理流程:   
(二)、市内户口迁入   
1、条件:必须是桂平市各乡镇之间的迁入。(迁入桂平城区除外)
2、所需证明材料:  
(1)、夫妻投靠、未成年人投靠父母;年老父母投靠子女。   
①提供双方户口簿。   
②《结婚证》。  
③《出生医学证明》。   
④退休证、或老人证。   
⑤其他能够证明其亲属的证明(户口簿上已反映的除外)。  
⑥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2)、改变居住地点  
①申请人的《户口簿》。  
②《房产证》。 
③单位或村(居)委证明。   
3、办理程序:申请人向迁入派出所提出申请,经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报派出所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到迁出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后回迁入派

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4、办理时限:证明材料齐备当场办理. 
5、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8元/本。  
6、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4]265号。  
7、办理流程: 
(三)、大中专学生入户   
1、所需材料: 
(1)《户口迁移证》。  
(2)接收单位证明。  
(3)分配通知单。  
(4)无分配的到市人事局开无分配证明回原籍入户。  
2、办理程序:备齐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电脑网络呈市局户政科审批。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理。  
4、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8元/本。  
5、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4]265号。  
6、办理流程:   
(四)、军队转业干部、复员退伍军人入户  
1、所需材料:   
(1)军队转业干部凭接收地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及军转办公室出具的有关证明办理落户。  
(2)复员退伍军人凭市复退安置办公室开具证明和退伍证办理落户。
(3)迁入单位或村(居)委会证明。   
2、办理程序:备齐证明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入户,派出所电脑网络呈市局户政科审批。  
3、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内办理。    
4、收费标准:居民户口簿8元/本。  
5、收费依据:桂价费字[2004]265号。  
6、办理流程:    
四、办理户口迁出   
(一)、条件:桂平市公民迁往外省市、县和桂平市各乡镇之间的迁移。  
(二)、办理程序:
1、迁出市外:凭迁入地公安局或公安分局的《准予迁入证明》  第二联开具《户口迁移证》。 
 
2、大中专生升学迁出:凭《入学通知书》和《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3、迁出市内:凭市公安局的《准迁证》(迁入城区)或迁入派出所同意迁入的证明开具《户口迁移证》。(各乡镇之间的户口迁移)  

(三)、办理时限:材料齐备,当场办理。   
(四)、收费标准:《户口迁移证》5元/证。
(五)、收费依据:浔价费字[1995]84号。 
 

欲了解更详细的情况请到当地所管辖的派出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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